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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来说20年就是超过了诉讼时效,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,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。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,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,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。苏州讨债律师怎么处理超过20年的欠条 法律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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